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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
2014-11-13 16:56:07 来源:
第一,债权已届期清偿期。
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,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。
第二,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。
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,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,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,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。也就是说,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,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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